移民美國一年多的劉先生,10日在法拉盛北方大道一家車行購買一輛豐田Toyota Sienna LE新車,但16日收到合約,顯示該車售價為4萬368元,比原本他在報紙上看到的售價高約1萬元,感覺「上當」。

不過,該車行汽車銷售員馬克回應時表示,廣告上標註的是裸車價格,加上車稅和五年的「原廠保證期」(5-year warranty),價格屬合理範疇,而該車售出時間已超過24小時,不予退貨。

劉先生表示,移居紐約一年後覺得生活不便,在報紙汽車廣告中,看到一輛售價為3萬388元的新車豐田Toyota Sienna LE,決定前往購買。他指出,該店位於北方大道,由於不會英語,只能選擇華人車行和銷售員購車,整個買車過程僅進行兩小時,在華人銷售員馬克的接待下,他簽了多頁英文合約,並先後付4500元首付費和500元車牌費。

劉先生說,自己選擇的零利率貸款模式,經計算後,發現月供600元,除了4500元首付外,還要再付近3萬6000元。對此劉先生表示不合理,向銷售員要求退貨。

馬克解釋,報紙上標售3萬388元是該車的裸車價,加上車稅及五年的「原廠保證期」等附加費後,價格為4萬368元。他堅稱附加購買的所有款項都已和劉先生在買賣中說明,不存在欺詐行為;而該車是新車且售出24小時,不予退貨。

社區人士朱立創建議英語不好的民眾簽署英文文件時,不要盲目聽信他人,可找懂英文的親友幫忙。律師孫瀾濤指出,該類情形很可能屬於隱藏欺詐(hidden gimmick),合約車(leased car)的售價高於其市場價,若不經過深入對比,很難解釋價格是否合理。由於當事人劉先生沒有確實證據證明,其車的最終售價高於當時簽訂合約前談好的售價;且雙方都各執一詞,只能向小額法院申請賠償,最多可拿回認為受騙金額一半的損失,但難以實現劉先生退車的要求。而當事人劉先生以不懂英語為由,很難勝訴。在購買汽車繳納押金的問題上,現行法規對消費者沒有太多保護,需要消費者謹慎行事。押金不退的條款一旦寫入銷售合同,消費者一般沒有權利要求退回,除非能夠證明銷售汽車的車行有欺詐行為。收取定金的用途。定金可作為首付款,也可作為車款的一部分。不過,在某些時候,定金可視為服務費,如經銷商需為您保留預訂的車一段時間;從其他經銷商那裡調車;直接從製造商哪裡訂貨;辦理貸款手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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